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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

2022-04-06 09:03     来源:兴安县公安局     作者:兴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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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报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登记时,应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死亡注销户口需要提交材料:

1.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2.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     
6.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7.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失踪注销户口需要提交材料:

1.*被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人员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法律文书     
3.*申报人(或利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需要提交材料:

1.*出国(出境)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境证件和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定居港澳台注销户口通知书》     
4.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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