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房 > 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被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2025-11-12 09:05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问题: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恢复的;

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