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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医疗救助比例和限额

2023-07-10 17:00     来源:兴安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兴安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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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住院、门诊医疗救助标准:

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或门诊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救助比例 住院医疗救助限额
(元/年)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限额(元/年)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0% 60000 4000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 95% 50000 3000
其他城乡低保对象 90% 30000 2000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3000元 80% 20000
过渡期内监测对象 3000元 70% 20000
未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 3000元 5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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