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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表

2025-04-17 14:35     来源:兴安县民政局     作者:兴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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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医疗救助报销申报单
患者姓名
患者身份证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类别 □特困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  □低收入重病患者
领款人户名
银行卡开户行/卡号
是否参加              医疗保险 □否   □是 详细家庭地址
患者就诊基本情况 序号 医疗类别       (住院/特慢门诊) 本次总费用(元) 统筹支出(元) 自费(元) 大病报销金额(元) 个人支付金额(元)
超范围 超限额
























请提供以下材料:(若有请打勾)
身份证
户口本
低保证
残疾证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
住院发票
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结算单
出生医学证明
转诊转院审批表(备案协议回执)
慢性病门诊发票
门诊慢性病卡
其他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申请人签字:
日期: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扶贫手册、社会医疗保障卡或银行卡,需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本人的银行信息,引导优先使用社保卡,不得使用受托人银行账户,但可使用有患者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上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成年患者需填写父母的银行信息,在卡号后注明户名,需使用除父母以外的亲属银行信息时,需提交父母其中一方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2、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等医院方出具的就诊证明,为必收材料,需收盖章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转诊转院审批表(备案协议回执)、慢性病门诊发票、门诊慢性病卡等为非必收材料,工作人员需告知患者。
3、代办: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关系证明材料可为户口本、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派出所的关系证明或相关社区证明。工作人员需通过电话向患者本人核实代办人信息(未成年患者允许由其监护人代办)
4、本表仅供统筹区外就医的参保人办理健康扶贫医疗兜底报销时填写。

文件下载:

医疗救助申请表.xls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