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于2022年6月建立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制度,将适用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临床路径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保障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使用符合条件的部分门诊特殊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经过动态调整,单列支付药品由最初的33种增加至72种。其中,治疗罕见病的36种药品惠及多发性硬化、发作性睡病、戈谢病等27种罕见病患者群体,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同时减轻就医负担。按照政策规定,当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其中,职工医保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