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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市,区)残联反映。
联系电话:6226903(兴安县残联);2831132(桂林市残联);
联系地址:兴安县残联办公室;
举报邮箱:glxacl@163.com(县残联), glsclbgs@163.com(桂林市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兴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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