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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核发公示

2024-04-03 16:38     来源:兴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兴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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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公示

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42日~2023410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市、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6226903(兴安县残联);2831132(桂林市残联;联系地址:兴安县残联办公室;举报邮箱:glxacl@163.com(县残联)、glsclbgs@163.com(桂林市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兴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43

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与等级

评定医院

评定日期

李贵珍

80

听力贰级

兴安县人民医院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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