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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补贴对象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和本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二、申请材料:
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两项补贴告知书、一卡通账号。
三、办理程序:可直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民政通”全程在线申请。
四、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权力和义务:
1、应保证办理残疾补贴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还已领取的所有残疾补贴。
2、残疾证到期前应到残联窗口申请换证,证件到期无效将停止享受残疾补贴。
3、死亡人员家属应及时告知残联或乡镇民政部门登记注销残疾证,如因隐瞒死亡多领、错领、冒领的残疾补贴将如数追还。
六、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兴安镇6222728、界首镇6096222、高尚镇6184468、湘漓镇6090200、白石乡6181208,华江瑶族乡6059298、崔家乡6185163、漠川乡17377386031、严关镇6060622、溶江镇6052271
特此告知:从2021年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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