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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须知

2023-08-01 10:24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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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须知

缴费方式:

1.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

2.参保人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兴安县税务局窗口缴费;

3.参保人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兴安县内农村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民兴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等银行任一网点缴费;

4.参保人可以在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支付缴费

险种类型

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元/月)

缴费金额(元/月)

缴费金额(元/全年)

2023年

基本养老

保险

一档60%

3863

772.6

9271.2

二档70%

4507

901.4

10816.8

三档80%

5151

1030.2

12362.4

四档90%

5795

1159.0

13908.0

五档100%

6439

1287.8

15453.6

六档150%

9659

1931.8

23181.6

七档200%

12878

2575.6

30907.2

八档300%

19317

3863.4

46360.8

温馨提示

1首次参保人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银杏广场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社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2.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起执行。

4.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时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

咨询电话:县社保中心0773-6213488,0773-6222594县税务局 0773-6227693

                                           兴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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