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保 > 养老保险

2023年兴安县失业保险金政策宣传

2023-07-14 15:56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23年兴安县失业保险金政策宣传






一、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领取月数对照表
五、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及标准
缴费年限(年) 领取月数(月)
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金 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
1 3
(含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比例(%) 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
2 6
1-15年 90 1629.0 
3 9
16年 91 1647.1
4 12
17年 92 1665.2
5 14
18年 93 1683.3
6 15
19年 94 1701.4
7 16
20年 95 1719.5
8 17
21年 96 1737.6
9 18
22年 97 1755.7
10 19
23年 98 1773.8
11 20
24年 99 1791.9
12 21
24年及以上 99
13 22



14 23



15年及以上 24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2.网 报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
3.微信申领: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

  联系电话:0773-6222594(申报受理股)、 0773-6217477(待遇核定股)

                                                                                      兴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5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