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高于60元, 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65%;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高于30元, 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75%。超过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限额以上的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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