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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兴安县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要办理资格认证啦

2023-07-14 15:58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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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兴安县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要办理资格认证啦


根据人社部《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及自治区人社厅相关精神,现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通告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兴安县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

二、资格认证周期

1)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必须进行首次认证(即人脸建模), 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个月内完成建模认证。未认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尽快进行认证。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在一个认证周期内随时进行认证,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需认证一次,每次认证成功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一次认证时间,下次认证截止时间向后递延(例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34-20244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其间20236月进行了一次认证,则下次认证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之前,以此类推)。

三、资格认证方式

1)通过下载广西人社”APP和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认证;

2)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政务中心5楼人社大厅30号窗口进行认证。

四、具体操作步骤

(一)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广西人社”APP

广西人社”APP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操作流程图

广西人社”APP下载二维码:

(二)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操作流程图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关注二维码:

五、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后果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当按要求必须进行资格认证,这既是保障基金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待认证成功后恢复待遇发放并于次月补发未认证期间停发的待遇。

六、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或直接到社保经办大厅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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