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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解答

2024-07-18 14:45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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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解答:

1、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发生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什么是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工伤治疗可以用医保卡?

工伤医疗不能使用医保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垫付现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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