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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基地2022年吸纳就业见习生的公告
根据《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兴安县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1〕7号)文件精神,兴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被认定为兴安县就业见习基地。现我基地拟吸纳8名就业见习人员,主要从事兴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勤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是指按现有学制的毕业年级,即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且次年夏季正好为学生的毕业时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地点: 兴安县兴安镇向阳路40号,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5办公室兴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择优录用。
三、报名材料
(一)属毕业学年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2份,核验身份证原件;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核验身份证原件;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核验身份证原件;
(四)根据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从外地回兴安县人员,报名当天,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见习补贴
经兴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的就业见习人员,可按1500元每人每月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
联系电话:0773-6218721
兴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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