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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安师范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3〕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42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生人数统计表”上报的应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经审核,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给你校(详见附表),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项目。
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0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免学费补助项目困难学生认定、资金管理使用及申请、公示等相关材料整理和存档,对虚报学生数套取免学费的学校,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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