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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3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高中学校通过系统比对统计上报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将各校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第二批)资金下达你校(详见附表),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项目。
请各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文件要求,认真切实做好普高免学杂费申请、审核、公示等各项资助工作,并将相关的材料整理存档。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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