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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发〔2018〕88号 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8-10-31 09:15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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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7〕166号)、《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8〕126号)精神,以各校上报的在读学生数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依据,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见附表)下达你校,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公示工作。对虚报困难学生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校名称 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一等1750元/人 二等500元/人  
人数 金额(元) 人数 金额(元) 合计(元)
兴安中学 94 164500 95 47500 212000
兴安二中 93 162750 96 48000 210750
兴安三中 71 124250 86 43000 167250
界首中学 22 38500 10 5000 43500
合计 280 490000 287 143500 6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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