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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发〔2018〕84号 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2018-10-24 09:10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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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7〕166号)及《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高中学校统计上报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将各校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下达你校,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申请、审核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将相关的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免学费确认表、汇总表等整理存档。

附件: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学校名称
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
免学费金额共计(元)

备注
建档立卡户子女人数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人数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人数


残疾学生人数


合计
兴安中学 106 14 2 1 123 110700 900元/人、学期
兴安二中 58 13 2 3 76 53200 700元/人、学期
兴安三中 42 6 0 0 48 33600 700元/人、学期
界首中学(师范点) 17 1 1 0 19 13300 700元/人、学期
合 计 223 34 5 4 266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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