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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发〔2018〕38号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8-05-25 08:38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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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7〕166号)精神,以各校上报的在读学生数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特困学生数为依据,现下达你校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见附表),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公示工作。对虚报困难学生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018年5月9日

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校名称 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一等1750元/人 二等500元/人
人数 金额(元) 人数 金额(元) 合计(元)
兴安中学 174 304500 172 86000 390500
兴安二中 82 143500 95 47500 191000
兴安三中 56 98000 52 26000 124000
界首中学 38 66500 23 11500 78000
合计 350 612500 342 171000 7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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