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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发〔2018〕30号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18-04-27 08:24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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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室、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66号)精神,结合各高中学校统计上报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将各校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下达你校,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申请、审核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将相关的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免学费确认表、汇总表等整理存档。

附: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户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学校名称 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 免学
金额(元)
备注
建档立卡户子女人数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人数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人数 残疾学生人数 合计
兴安中学 105 17 3 1 126 113400 900元/人、学期
兴安二中 40 16 1 3 60 42000 700元/人、学期
兴安三中 29 7 0 0 36 25200 700元/人、学期
界首中学
(师范点)
22 1 1 0 24 16800 700元/人、学期
合计 196 41 5 4 246 197400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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