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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发〔2018〕19号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04-03 17:31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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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80号)精神,结合各高中学校2018年春季所统计上报的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人数,现将各校2018年春季学期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你校,请严格按照桂教电〔2010〕10号文件和有关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政策认真做好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将相关的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免学费确认表、签领表整理存档。

附:2018年春季学期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学校名称 免学费人数 免学费金额(元) 备注
兴安中学 49 28910 590元/人、学期
兴安二中 34 13430 395元/人、学期
兴安三中 33 13035 395元/人、学期
界首中学 (师范点) 8 3160 395元/人、学期
合计 124 58535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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